关于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原负责人戴华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5-01-30   浏览次数:26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戴华同志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2007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11日)、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2000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1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66782347

电子邮箱: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63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15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