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戴华同志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2007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11日)、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2000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1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66782347
电子邮箱: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63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