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船舶中心原负责人陈永兴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31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陈永兴同志任船舶中心主任(2010年1月21日至2014年4月11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66782347

电子邮箱: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63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