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原院长高会旺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132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高会旺同志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02年4月15日至2013年6月21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 话:66782347 电子邮箱: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6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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