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傅刚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274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傅刚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0年1月21日至2016年5月23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2年6月7日至2016年5月23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审计处 邮箱:shenji@o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