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傅刚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27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傅刚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0121日至201652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267日至2016523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