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傅刚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0年1月21日至2016年5月23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2年6月7日至2016年5月23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