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方奇志同志任数学科学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51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方奇志同志任数学科学学院院长(2009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日,其中,2009年9月14日至2011年3月24日主持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