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崔越峰同志任财务处处长等职务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761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崔越峰同志任财务处处长(2008年4月14日至2016年5月23日)、会计服务中心主任(2007年1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 66782347 电子邮箱:xuehu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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