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崔越峰同志任财务处处长(2008年4月14日至2016年5月23日)、会计服务中心主任(2007年1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 6678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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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