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原负责人吴强明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92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吴强明同志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2014年4月11日至2017年7月21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薛辉  钟贻俊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