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广雪同志任海洋地球科学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42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办将对李广雪同志任海洋地球科学学院院长2005124日至2017512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崔雯静薛辉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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