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史宏达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09-03   浏览次数:1609

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史宏达同志担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2016523日至2019426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崔雯静  薛   辉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0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