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18〕71号)等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李萍同志任党委统战部部长(2012年6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钟贻俊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电 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