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史宏达同志担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2016年5月23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崔雯静 薛 辉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