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4130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助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2.按照学校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定,做好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各项工作。

3.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1)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5)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6)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7)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8)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9)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4.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开展经济责任、内部控制评价、预算执行和决算、工程管理、财务收支、科研管理、绩效等各项审计项目。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6.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促进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供学校决策参考。

7.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8.支持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

9.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效率。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