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发布人:sjc  发布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3417

审计处是学校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和评价,促进完善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审签):

1、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及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4、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以及基建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

7、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8、科研项目结题决算审签;

9、学校及下属单位银行对账单审签。

二、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督促检查经学校或审计工作联席会批准的审计意见或整改决定的落实整改情况。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审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工作。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