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史宏达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09-03 浏览次数:1609 |
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史宏达同志担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2016年5月23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崔雯静 薛 辉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428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0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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