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审计合同备案(审批)、盖章流程 |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09-03 浏览次数:1996 |
注: 1、若选择加盖学校电子印章,可在填写“印信申请”时选择“电子印章”,于“印信申请”系统中同时上传备案表扫描件(课题负责人在“承办单位声明”处签字)及合同文本,审计处审核、校办审核后,即可加盖学校电子印章。 2、办理科研审计合同签署业务: 原则上应选择“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的事务所(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www.jgzx.org/swscjgz/4982.htm),并应使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中的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课题)结题审计业务约定书模板(模板中需填写的内容请勿留空,准确填写)。若符合上述两条标准,则需填写《备案表》,否则请填写《审批表》。 3、若需签署管理层声明书:(1)若需纸质印章,经办人可携加盖学校公章后的合同前往财务处科研理财科签署。(2)若需电子印章,请与财务处科研理财科66786667联系办理。 4、若需法人证书复印件: (1)用于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应登录“学校印信申请系统”上传合同文本和合同备案表的同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选择“是”-提交审计处--校办,审核通过后,至校办领取; (2)除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外的其他用途,应登录一网通-科研系统-文印申请--提交科技处/文科处-校办,审核通过后,至校办领取。 5、备案表填写说明:若选择“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的事务所,请在“社会中介机构确定方式”处选择“国家部委招标入围的事务所”、“合同价格确定方式”处选择“根据招标约定的收费办法谈判确定”,若采用“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课题)结题审计业务约定书模板”,“合同文本采用格式”处请选择“国家、行业发布的规范文本、示范文本或格式合同文本”。 审计处咨询电话:66782421/13708954323崔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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