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效臣同志担任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502

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董效臣同志担任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院长[2010121日(海大人字[2010]2号)至20201130]、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267日(海大人字[2012]29号)至20201130]、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主任[201034日(海大人字[2010]13号)至20201130]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薛 辉  钟贻俊  崔雯静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继续教育学院204会议室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