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效臣同志担任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502 |
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董效臣同志担任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院长[2010年1月21日(海大人字[2010]2号)至2020年11月30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2年6月7日(海大人字[2012]29号)至2020年11月30日]、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主任[2010年3月4日(海大人字[2010]13号)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薛 辉 钟贻俊 崔雯静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继续教育学院204会议室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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