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审计公示 |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次数:465 |
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审财发〔2020〕3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国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海大党字〔2020〕57号)和2020年审计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10月28日起对学校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薛辉 张丽娜 崔雯静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41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1年10月28日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审计处 邮箱:shenji@o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