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刘勇同志担任工程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2-05-05   浏览次数:275

    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刘勇同志担任工程学院院长[2017919日(海大人字[2017]103号)至20211231]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崔雯静薛 辉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28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