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刘勇同志担任工程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2-05-05 浏览次数:275 |
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对刘勇同志担任工程学院院长[2017年9月19日(海大人字[2017]103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胡海春 审计组成员:崔雯静薛 辉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电话:66782421、66782347 电子邮箱:sjshenji@ouc.edu.cn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428房间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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